各省级学会及有关教师:
吉林省科协为进一步扶持我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成长进步,促进其在科研成长期脱颖而出,取得突出业绩,决定继续实施“吉林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以下简称“托举工程”)项目。现将第四批“托举工程”人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
推荐时间截止至2020年8月12日。
二、托举期限、名额及经费额度
托举期限为2020年至2022年共3年,入选者不超过30人,在托举期内给予每人10万元经费资助。
三、推荐方式
根据《吉林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由具备资格的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高校科协及在吉工作的两院院士,省科协现任主席、兼职副主席按要求推荐符合“托举工程”被托举条件的人选。
四、被托举人选的条件
1.年龄在32岁以下(按推荐年度1月1日实足年龄计算)在吉林省工作的中国籍公民,具有吉林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会员资格;
2.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的一线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3.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有良好的科研潜质,有较好的协作精神和优秀的学风道德。
五、有关要求
1. “托举工程”被推荐人选资格、推荐单位(推荐人)资格、各方职责等请参照《管理办法》(见附件)。
2. 推荐单位(推荐人)填写《“吉林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推荐书》(见附件),并附学会承担资格证明材料和被推荐人选的科研成果、创新性业绩等相关材料。要求提交电子版和A4开本双面打印的纸质文件一式10份。其中,签字、盖章页提交1份原件即可,其它可复印。推荐书应使用普通纸质材料做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装订方式,纸质材料报送到科技处开发办608室。
3.每个推荐单位每批限推荐2人,每位推荐人限推荐1人。推荐单位只能推荐本学会个人会员、本校科技工作者、本学科领域科技工作者作为被托举人选;同一人选不可通过两个或以上渠道推荐。
4.入选或已申报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等各类国家人才项目,以及入选或已申报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部门相关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联系人:李东生 朱璐
联系电话:85099887
电子邮箱:lids986@nenu.edu.cn
附件:1.吉林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doc
2.吉林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推荐书.doc
科学技术处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