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实验室:
  为促进我省高校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创业活力,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设立了吉林省高校产学研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引导基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以基金的模式带动产学研融合。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吉林省内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省内高校负责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全资企业;省内高校以技术、资金控股的处于初创期的中小微型科技企业或高校参股的科研人员主导创办的企业。
  对在吉林省首创的科研成果可优先扶持,对尚未建立企业实体的,可由基金管理机构或联合其他企业共同设立经济实体。
  二、项目基本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是高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较高创新水平(包括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有望形成产业规模的科技成果。
  (二)科技成果应符合吉林省经济结构调整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需求,且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科技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经实现小批量生产,市场需求大,亟需扩大产能的成果;
  2.已完成中试,具备产业化条件的成果;
  3.已具有工程化样机,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巨大,需要或正在进行小试或中试的成果;
  4.已完成原理或机理试验,需要进一步验证且具有产业化潜力的成果。
  (三)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并须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经济考核验收指标,各方任务分工和研发进度明确,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具备良好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和产业化生产条件。
  (四)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产业化经历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每个项目的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参照《支持领域》(见附件1)的内容填写《吉林省高校产学研引导基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和《吉林省高校产学研引导基金项目可行性报告》(见附件3),不在支持范围内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二)提供与产学研基金项目相关的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
  (三)申报材料的时效性需在有效期内,未标有效期的,按有效期三年计算。
  (四)全部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一册,目录标注,一式十二份。书脊处标明项目名称和推荐高校名称。
  四、工作流程及联系人
  (一)科学技术处负责项目征集工作。
  联 系 人:李 鹏
  联系电话:85099887
  电子信箱:lip289@nenu.edu.cn
  (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筛选合作企业、确定合作方式和投资比例。
  联 系 人:吴寿东
  联系电话:85099778
  电子信箱:wusd428@nenu.edu.cn
  五、截止时间
  请于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及电子版送至科技处科技开发与信息交流办公室(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615室)。

  附件:1.支持领域
     2.吉林省高校产学研引导基金项目申报书
     3.吉林省高校产学研引导基金项目可行性报告

科学技术处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