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教师:
  为推动在长高校院所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把长春科教优势、人才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优势、竞争优势,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长春市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长春市关于支持在长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规定,长春市科技局启动实施高校院所中试遴选项目。有关要求如下:
  一、支持对象
  长春市域内发展的高校院所在职工作人员主持的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科研项目。
  二、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在长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技术熟化、中试放大、产业化落地和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示范应用。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产业方向须符合长春市“3转4强7新”现代化产业体系。
  (2)申报项目具有产业化前景,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能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
  (4)项目执行期结束前,须在长春市落地转化。重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生成新企业。
  2.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需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具有组织、实施成果转化的能力和水平;
  (2)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制度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在科研诚信禁止申报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本计划项目。
  3.项目考核指标
  项目绩效目标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以下要求填报,项目申报单位应能保证对项目经费专账管理,专款核算。项目完成时,科技成果应转化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中的一种或多种,可实现产业化落地,在执行周期内由基于该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的销售收入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含)。
  四、有关要求
  1.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年。
  2.不支持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商业秘密的科技成果,不支持知识产权权属不清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科技成果。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项目申报。不支持单纯技术研发项目。
  3.依托申报项目在长春已成立企业,企业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
  4.优先支持申报单位给予资金配套的项目。
  5.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或比赛奖项的项目;优先支持获得区级配套政策的项目;优先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的项目。
  6.限项要求。中试遴选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有在研的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年度中试遴选项目。
  五、支持方式
  采用前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根据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经专家论证,市科技经费最高给予200万元资助。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三份,主要包括:
  1.《长春市高校院所中试遴选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
  2.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3.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等与项目相关的基础研究成果证明;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学历或职称复印件、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全职工作合同和社保缴费材料;
  5.申报单位配套资金证明;
  6.依托申报项目已成立企业的,需提供企业注册证明及与项目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以技术作价入股方式成立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团队联合申报本项目,还需提供合作协议,并且明确合作各方在项目中试熟化及产业化过程中的职责分工;
  7.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或比赛奖项、区级配套政策、社会资本投资的佐证材料(如有,请提供);
  8.其他材料。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请有意向申报的教师注册并登录“科创一网通”平台,填报《长春市高校院所中试遴选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后,报送纸质材料。在线申报时间为10月23日至11月5日16:00。
  七、联系方式
  (一)长春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曾亚琼 韩金睿 88777263
  (二)学校科技处
  朱 璐 宋国栋 85099887

  附件:高校院所中试遴选项目申报流程.doc

科学技术处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