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教师: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我校组织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领域(详见申报指南)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
二、申报资格要求
1.本批次指南的项目申报单位仅限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含医院)与高校,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本批次指南项目属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人员交流类项目,不计入项目负责人申请和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项目总数限项范围(不进行项目负责人限项联合审查),但同一国别、国际组织、多边机制等协议框架下的申请和在研的人员交流项目合计不超过1项,即项目负责人申请和在研的中法人员交流项目合计不超过1项。
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批次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本批次项目。
5.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应遵守我国参加或与合作方政府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或数据保护国际公约或双边条约。
7.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三、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申报教师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
2.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3.校内联系人及咨询电话:杨焕 85099785
请有意申报的教师仔细阅读国科管系统中通知和申报指南,并于10月24日前与科学技术处联系,同时提交学院推荐意见(格式见附件)。
四、重要提示
1.申报教师需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项目申报指南。
2.指南文件下载已加实名水印,仅供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请注意保管,严禁转载发布。
3.尚未在国科管系统注册账号的申报教师可与科学技术处联系。
附件:学院推荐意见.doc
科学技术处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