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教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揭榜挂帅”榜单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我校组织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领域(详见申报指南)
(一)重点专项公开竞争类
1.空间优化
2.品质提升
3.智慧运维
4.绿色赋能
5.智能建造
6.低碳转型
(二)“揭榜挂帅”榜单类
1.住房质量和品质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共性关键技术类)
2.既有房屋安全体检 、 评估监测与风险预警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共性关键技术类)
3.建设工程防火能力数值模拟及实体防火性能快速测定关键技术与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类)
4.城镇燃气系统事故隐患排查管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共性关键技术类)
5.城市地下管网数字化“ 一张图 ”构建及综合集约建造关键技术装备研发与示范(共性关键技术类)
6.既有建筑水系统性能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共性关键技术类)
7.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数字化治理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应用示范类)
8.基于工程物联网的建筑工程多场景智能施工装备作业效能管控技术研究与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类)
9.建筑工程大模型构建与应用关键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类)
二、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申报项目(课题)负责人应是项目(课题)牵头单位的正式人员。“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
2.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4.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5.项目(课题)负责人、参与人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总数限项范围内。
7.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本年度项目指南或榜单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8.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为切实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强化重大创新成果的“实战性”,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战略亟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设立“揭榜挂帅”项目。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单位项目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单位积极申报。单位遴选可采取申报单位相互质询、同场竞技等方式,项目全过程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实施“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申报教师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
2.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3.校内联系人及咨询电话:杨焕 85099785
请有意申报的教师仔细阅读国科管系统中通知和申报指南,并于10月28日前与科学技术处联系,同时提交学院推荐意见(格式见附件)。
五、重要提示
1.申报教师需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项目申报指南。
2.指南文件下载已加实名水印,仅供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请注意保管,严禁转载发布。
3.尚未在国科管系统注册账号的申报教师可与科学技术处联系。
附件:学院推荐意见.doc
科学技术处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