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教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我校组织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领域(详见申报指南)
  1.“交通基础设施”
  2.“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
  二、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男性应为38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应为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3.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4.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5.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6.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7.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中对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限项申报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的项目。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5.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2024年12月31日的项目(课题),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申报教师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
  2.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3.校内联系人及咨询电话:杨焕 85099785 13614405899
  请有意申报的教师仔细阅读国科管系统中通知和申报指南,并于9月18日前与科学技术处联系,同时提交学院推荐意见(格式见附件)。
  五、重要提示
  1.申报教师需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项目申报指南。
  2.指南文件下载已加实名水印,仅供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请注意保管,严禁转载发布。
  3.尚未在国科管系统注册账号的申报教师可与科学技术处联系。

  附件:学院推荐意见.doc

科学技术处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