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教师:
  根据《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我校组织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领域(详见申报指南)
  “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
  二、申报资格要求
  1.申报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本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教师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3.校内联系人及咨询电话:杜尚宇 15948061347
  请有意申报的教师仔细阅读科技部通知和申报指南,并于8月1日前与科学技术处联系,同时提交学院推荐意见(格式见附件)。
  四、重要提示
  1.申报教师需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项目申报指南。
  2.指南文件下载已加实名水印,仅供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请注意保管,严禁转载发布。
  3.尚未在国科管系统注册账号的申报教师可与科学技术处联系。

  附件:学院推荐意见.doc

科学技术处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