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学会及有关学院:
为鼓励激发青年科技工作者开展原创性研究,支持帮助青年科技工作者在创造力黄金期脱颖而出,加速造就适应我省发展需要的青年学术和科技领军人才,吉林省科协继续实施“吉林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以下简称“托举工程”)项目。现将第八批“托举工程”人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托举期限、名额及经费额度
按《吉林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托举期限为2024-2026年,共3年,全省入选者不超过30人,在托举期内给予每人10万元经费资助(其中首年4万元,次年3万元,末年3万元)。
二、推荐资格
按《管理办法》规定,推荐渠道包括具备资格的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高校科协和在吉林省工作的两院院士,吉林省科协现任主席、兼职副主席。各省级学会、学校科协限推荐2人,每位推荐人限推荐1人。被托举人选应为199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或医疗领域科技工作者可放宽到1991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有关要求
1.被托举人选应确保没有入选相关国家级和省级人才计划情况。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包括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资助项目等),吉林省“长白山人才工程”和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等省级人才计划(包括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博士后等),以及历届“吉林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入选者,不得申报此项目。
2.被托举人选应确定1名托举专家,由院士或任省级学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担任,承担托举、指导责任。每位托举专家在同一个托举周期内只能托举1名“托举工程”项目入选者。
四、材料报送
有意向的教师请填写《吉林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推荐书》(见附件),并附学会承担资格、被托举人选的科研成果、创新性业绩等证明材料,于4月17日前将推荐书电子版发送到联系人邮箱。
联 系 人:朱 璐 宋国栋
联系电话:85099887
电子邮箱:zhul378@nenu.edu.cn
科学技术处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