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吉政令276号)和《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吉科发奖〔2022〕29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奖项设置
  1.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受理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为吉林省创造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2.自然科学奖:受理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和组织。
  3.技术发明奖:受理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和组织。
  4.科技进步奖:受理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本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5.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受理在同本省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对本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二、提名方法和要求
  本年度提名工作按照《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吉科发奖〔2022〕30号,附件1)执行。
  1.单位提名。我校是省科技奖提名单位,完成人可通过学校进行提名。
  2.专家提名。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内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不能被提名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三、提名条件
  1.被提名者只能申报一项省科学技术奖,同一项目不得多部门重复提名。已获得2023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二名完成人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2.自然科学奖被提名项目其论文或专著应公开发表2年以上(即2021年12月31日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被提名项目应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且成果转化应用2年以上(应用时间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科技进步奖被提名项目应具有成熟的核心性技术成果,且成果应用2年以上(应用时间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
  四、提名步骤
  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实行网上受理。被提名人登录省科技厅网站,点击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平台,从“项目申报”窗口登录填报。
  1.单位提名。学校科技处生成项目提名账号,并将“提名号和校验码”发放被提名人。
  2.专家提名。专家提名项目需向省科技厅奖励处提供《吉林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附件2)及资格证明,经批准后,由省科技厅奖励处提供提名账号,并将“提名号和校验码”发放被提名人。
  3.填写提名书。被提名人按照发放的“提名号和校验码”以上述方式从“项目申报”窗口登录,进入系统后按《2024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3)要求填写电子版提名书。
  4.提名材料。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提名材料和书面提名材料两部分。具体如下:
  (1)电子版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提名书和电子版附件。电子版提名书填写好后,应按省科技奖励申报系统提示在网上提交;电子版附件需将相关材料扫描生成PDF文件及JPG文件,并按系统提示在网上提交。
  (2)书面提名材料。包括书面提名书、纸质附件和《2024年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形式审查表》(附件4)。书面提名书需利用申报系统中文件转化功能,将填写好的电子版提名书生成PDF文件,从系统中下载打印,并与纸质附件合订成册形成书面提名材料,书面提名材料不另加封面,需用铅笔在右上角标注页码。《2024年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形式审查表》须由第一完成人填写、签字,另附单页。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请各学院于2024年4月10日前报送《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汇总表》(附件5)。
  2.2024年4月11日,学校科技处向被提名人发放“提名号和校验码”。
  3.2024年4月21日,被提名人按《2024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完成书面提名书初稿,学院对提名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提名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科学技术处。我校作为合作单位的提名材料请一并提交。
  4.2024年4月22日-26日,学校对提名材料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5.2024年4月28日,网络填报截止,被提名人完成电子版提名材料上传工作,并报送书面提名材料(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被提名人严格按照《2024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内容》(附件6)核查被提名材料。
  2.专家提名项目需提供专家提名资格证明,如:院士聘书、奖励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评审采取定额定标方式进行,同等级奖项评审落选后不再降格参加下一等级奖项的评审。
  4.提名工作结束后,省科技厅奖励处将对各单位提名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予以受理,受理项目及专业分组情况在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
  5.提名工作结束后,不再受理申报者提出的有关增减或更换完成人、完成单位,以及完成人、完成单位排序变更的申请。
  6.凡所有我校被提名材料,皆通过我校报送省科技厅奖励处。

  联 系 人:解 悦

  联系电话:85099604

  附件:1.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docx

     2.2024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docx

     3.2024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4月2日更新).doc

     4.2024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形式审查表.xls

     5.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汇总表.doc

     6.2024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内容.doc

科学技术处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