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科技创新条例》,推进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搭建科技成果向生产领域转化的桥梁,促进科技成果在长转化,依据《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长春市科技局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备案范围
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是指围绕概念验证、产品试制、产学研联合攻关等小试、中试需求,对科技成果进行二次开发实验,为企业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而开展中间试验的科研开发实体。
鼓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双创孵化载体、园区和企业,按照“市场配置资源、政府引导支持、坚持开放共享”的原则,依托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和生产线、车间建设中试基地。
二、备案条件
1.具有必要的中试验证设备、场地条件;具有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必需的固定场所;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必需的专用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2.拥有与核心服务能力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应有本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有具备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工艺规程以及控制生产质量能力的固定研发团队。
3.内部管理规范、运营机制高效。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及收费标准,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有保护入驻中试基地小试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
4.成果转化服务业绩显著。聚焦长春市主导产业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服务,对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开放式的中试服务,且中试服务成效明显。
5.具备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装备。符合国家、省及长春市安全、环保要求,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基地管理
1.纳入市级备案的中试基地,统一按“长春市+技术方向+中试基地”进行命名。
2.对纳入备案管理的中试基地进行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长春市科技局视年度科技计划资金安排情况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中试基地给予资金支持;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实施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年,整改后仍不合格或不配合整改的,撤销备案资格。
四、申请材料
请有意申请“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的老师填报《基地备案表》(附件1),同时提交一份中试基地简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备案条件,无具体格式要求)。以上材料仅需电子版,并请于2023年7月6日前提交学院科研秘书处,由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学校科技处。
联 系 人:宋国栋 朱 璐
联系电话:85099887
联系邮箱:songgd982@nenu.edu.cn
附件:1.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备案表.doc
科学技术处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