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教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东北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修订)》(东师校发字〔2022〕77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自然科学结题项目结余经费的结账工作,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1.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在2022年度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
2.2021年度及以前已结题的其他各级各类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二、办理方法
“理科科研结余结账”业务已实现在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项目负责人登录网上服务大厅,填写结余经费结账申请;
2.项目负责人在线审核(如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则省略此步骤);
3.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科研副院长在线审核;
4.科技处相关工作人员在线审核,并交由财务处办理。
三、其他事项
1.结余经费结账后,转入项目负责人的科研发展基金,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无需设置预算。
2.根据《东北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修订)》(东师校发字〔2022〕7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科研活动需要,合理规划结余经费支出,使用两年后仍有剩余的,学校将统筹安排。
3.请相关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在线办理。结题项目结余经费结账业务每年仅能在财务处封账期间办理一次,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按时办理。
4.联系方式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高 昕 85098438 13895763516
(2)国家部委项目、吉林省科技厅项目
杜尚宇 85099785 15948061347
(3)其他省级项目、科协项目等
朱 璐 85099887 15943016321
(4)财务处
赵成宏 85099300 13104306600
科学技术处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