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教师: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进一步激发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广大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根据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评审表彰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设单位奖和个人奖。单位奖不分等级,奖励名额不超过10个;个人奖分为特殊贡献个人、贡献个人,特殊贡献个人不超过10名,贡献个人不超过30名。
二、申报条件
(一)单位奖:申报单位应在高新技术应用、传统行业技术升级和紧缺资源替代技术等方面,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引进高素质、高层次科技人才,为企业掌握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发挥重要作用;三年内技术合同成交额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显著。
(二)个人奖:申报个人应在转移、转化或推广科技成果方面作用突出、贡献较大;促成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牵头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科技创新平台、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为行业、区域技术进步作出突出贡献;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特别显著的授予特殊贡献个人。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其他纠纷的;
2.相关许可证及其他证明材料未获得主管行政部门批准;
3.申报的科技成果材料涉密、不合法、不完备的;
4.财务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要求的;
5.其他按照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奖励活动的。
三、申报材料
(一)《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推荐书》(单位/个人)(附件2、附件3);
(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或推广应用的合同书及经费支付证明材料;
(三)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或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提供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原件,社会效益证明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及相应佐证材料;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证明,或提供牵头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科技创新平台、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等有关证明;
(五)申报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的转化成果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完成的,应以主要单位或个人进行申报,参与单位或个人应提供书面知情同意证明。
(六)特殊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特殊产品是指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物实验、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所称的市场准入证明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
(七)申报单位提供2020年度本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八)申报单位为政府部门、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盖章);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盖章);
(九)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推荐书形式审查表(单位/个人)(附件4、附件5);
(十)推荐单位出具申报材料不涉密证明。
四、时间安排
(一)请有意申报此奖项的单位及个人于6月1日下班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6)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管理与知识产权办公室;
(二)6月16日前报送推荐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打印,并按申报材料所列顺序装订成册)。
联 系 人:杜尚宇 解 悦
联系电话:85099604
联系邮箱:dusy687@nenu.edu.cn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评审表彰工作的通知》
2.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推荐书(单位).doc
3.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推荐书(个人).docx
4.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推荐书形式审查表(单位).docx
5.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推荐单位形式审查内容(个人).docx
6.推荐项目汇总表.docx
科学技术处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