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
根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科技部发布了科技创新2030—“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大项目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请各相关学院(部)根据指南要求组织申报。
一、申请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见附件3)。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牵头申报青年科学家项目及其他项目(课题),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重大项目总体目标实现。
4.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5.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6.参与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项目(课题)。
7.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大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8.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9.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报人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二、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论证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可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2.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3.业务咨询电话:010-88225164,010-88225177。
4.校内联系人及咨询电话:王大为 85099785
请有意向申报的教师仔细阅读申报指南和科技部通知,并于2021年10月29日前与科学技术处联系,同时提交学院推荐意见(格式见附件4)。
附件:1.科技创新2030—“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大项目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2.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3.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pdf
4.学院推荐意见.doc
科学技术处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