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教师: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了工程与材料科学部关于2021年第2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具体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位、资助范围
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活动、科学传播、平台建设等活动。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包括以下3种类型:
(1)工程与材料科学相关领域学科发展战略研究(下文简称“战略与管理研究类”项目);
(2)在华举办的有影响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和基础研究短期人才培训活动(下文简称“学术交流类”项目);
(3)依托工程与材料科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的面向中、小学生的科学传播和普及活动(下文简称“科学传播类”项目)。
二、资助计划
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资助强度可参考2020年度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资助情况。2020年度工程与材料科学部两批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指南共资助了29项,资助经费总额为290万元。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一般应当在活动开展前3个月提出申请。项目研究期限起止年月统一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申请资格
1.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工作、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申请专项项目。
2.“战略与管理研究类”科技活动项目的申请人应对相应学科发展规律与态势有较清楚的了解。对前期已在相应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结题绩效评估优秀的项目负责人提出的“战略与管理研究类”项目申请,将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资助。
3.“学术交流类”科技活动项目中的在华举办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应为国际学术组织发起的有影响的系列会议,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申请书电子版附件材料须包括国际学术组织授权举办会议的证明材料和依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扫描件)。在华举办的基础研究短期人才培训活动,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与主讲教师。
4.“科学传播类”科技活动项目的申请人应为国家重点实验室正式成员,主要参与者中应包括来自中学/小学教育一线的教学/管理人员。
四、限项规定
1.资助期限不超过1年(含)的专项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2.本期专项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3.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项目指南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本项目试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项目申请人需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按照申请书的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
3.此类项目需要公函报送,请申请人在确定申报后将学院推荐意见(见附件)于10月8日16:00前报送至科技处614室,10月11日前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未按时报送学院推荐意见、未按时在系统提交申请书的申请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高昕
联系电话:85098438
联系邮箱:gaox101@nenu.edu.cn
附件:学院推荐意见.doc
科学技术处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