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申报要求,完成单位需公示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及完成人等内容。现将我校作为第二完成单位合作申报的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公示期为2020年6月16日-2020年6月24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科学技术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单位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护。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宋敏
联系电话:85099604
Email:songm489@nenu.edu.cn
科学技术处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