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宣传高等学校重大科技成果,充分展示高校在我国科技创新方面的进展,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决定继续开展“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评选工作(见附件1)。为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科学现象有重要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突破性创见,或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原始性创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B类: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技术思路、原理和方法上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综合方面优于同类技术。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等,能够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20日之间。
  二、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
  1.请各单位组织候选项目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项目简介严格限制在500字以内。《申报表》和佐证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20个页面,一式3份。
  2.请各单位对申请项目及成果归属、申报人及其排列顺序等进行全面了解和核实,于10月26日前将《申报表》、《汇总表》(见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报科学技术处成果管理与知识产权办公室。
  联 系 人:宋 敏   杜尚宇
  联系电话:85099604
  联系邮箱:songm489@nenu.edu.cn

  附件:1.关于推荐2020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通知.pdf
     2.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doc
     3.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推荐汇总表.doc

科学技术处
2020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