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区域创新体系,根据《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吉发改高技[2016]493号),吉林省发改委组织开展2021年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省内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2.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研究实验面积500平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本单位公共实验设备除外)。每年科技活动费用100万元以上。
3.申请组建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应配备中心负责人,其中拥有岗位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
4.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
5.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6.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制度。
二、支持重点
2021年重点支持黑土地治理与保护、生物育种、农产品加工等领域。
三、申报要求
1.各申报平台需满足省发改委要求基本条件和本年度的支持重点,同时注意学科布局,避免重复建设。
2.请有意申报的平台于1月11日前将申请报告一式4份报送至科学技术处613室,PDF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 系 人:郑 博 孙艳辉
联系电话:85099400
电子邮箱:zhengb449@nenu.edu.cn
科学技术处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