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教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教育部决定启动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和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工作。为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4个奖种: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
  2.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分为3个奖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基本条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拟通过教育部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报教师于6月8日前将拟申报项目名称、奖种、等级报给本学院科研秘书,科研秘书汇总后将加盖学院公章的汇总表(见附件1)报送科技处成果管理与知识产权办公室。
  2.申报教师使用学校分配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教育部“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填报,于7月2日前报送书面推荐书初稿,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填写《推荐单位意见》(见附件4),教授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申报教师于7月10日前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成果登记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必须与申报奖励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保持一致。(如何进行成果登记见附件5。)
  4.推荐材料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8日。
  5.书面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20日(推荐书3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见附件6)。
  四、其他要求
  1.请申报教师严格按照《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见附件2)和《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3)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认真准备推荐材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2.请各学院对推荐书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推荐项目质量。

  联 系 人:宋敏 杜尚宇
  联系电话:85099604
  Email:songm489@nenu.edu.cn  

  附件: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2.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docx
     3.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x
     4.推荐单位意见.doc
     5.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6.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科学技术处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