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
近日,科技部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国科发资〔2018〕43号)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等3个重点专项(见附件2-4)作为试点对港澳特区开放,鼓励港澳高校联合内地单位共同申报,根据指南要求,我校具体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2.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其他申请资格要求请参照附件中的相关要求。
二、具体申报方式
有意向申报的教师请仔细阅读申报指南,于2018年12月14日前与科学技术处联系,并提交学院推荐意见(见附件5)。
联 系 人:王大为
联系方式:85099785
E-mail:wangdw828@nenu.edu.cn
附件:1.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名单.pdf.pdf
2.“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3.“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4.“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5.学院推荐意见.doc
科学技术处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