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
  近日,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根据指南要求,我校具体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其他申请资格要求请参照附件中的相关要求。
  二、具体申报方式
  有意向申报的教师请仔细阅读申报指南,于2018年11月23日前与科学技术处联系,并提交学院推荐意见(见附件2)。

  联 系 人:王大为
  联系方式:85099785
  E-mail:wangdw828@nenu.edu.cn

  附件: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2.学院推荐意见.doc

科学技术处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