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教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文件要求,现对我校合作申报的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19年5月14日至5月21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科技处成果管理与知识产权办公室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为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宋敏
联系电话:85099604
Email:songm489@nenu.edu.cn
科学技术处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