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教师: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东北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东师校发字[2017]33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自然科学结题项目结余经费的结账工作,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1.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在2019年度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其他已办理结题的各级各类自然科学项目。
二、办理方法
自2019年12月24日起,“理科科研结余结账”业务实现在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项目负责人登录网上服务大厅,填写结余经费结账申请;
2.项目负责人在线审核(如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则省略此步骤);
3.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科研副院长在线审核;
4.科技处相关工作人员在线审核,并交由财务处办理。
三、其他事项
1.结余经费结账后,转入项目负责人的科研发展基金,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其中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之和不得超过结余经费的50%,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之和不得超过结余经费的50%。
2.结余经费小于1000元的结题项目,结余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
3.结余经费在2年内(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由项目负责人合理支出,若2年后结余经费仍有剩余的,按照有关规定,按原渠道上缴经费或由学校收回并统筹安排。
4.请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负责人于2019年12月26日前,完成在线办理。结题项目结余经费结账业务每年仅能在财务处封账期间办理一次,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按时办理。
5.以前年度未办理结余经费结账的自然科学项目也可提出申请。
联 系 人:高昕 王大为 李东生
联系电话:85098438、85099785、85099887
科学技术处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