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稳步提升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吉林省科技厅组织开展征集2018年度筹建省级科技创新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支持重点领域及发展方向
生物医学工程领域、保健食品领域、生物质能源领域、遥感卫星及应用领域、智能制造装备领域、高端金属结构材料领域、节能环保领域。
二、筹建科技创新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属于我省优先发展的技术领域,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具有较强的科研与开发实力,在国内同行业具有重要影响和优势,具备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可供转化的发明专利和重大技术成果。
2. 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一定规模、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队伍和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创新学术团队。
3.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和服务的能力。
4.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单位R&D投入占销售收入应不低于1%。
5.单位具备较好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协调能力。
6.与行业内企业联系紧密,具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经验和辐射带动能力。
三、申报要求
1.各单位组织申报时,除需满足省科技厅要求的基本条件,同时应注意学科布局,已建有省级以上科研基地的,原则不允许重复申请,避免重复建设。
2.请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单位提交申请,包括拟建创新中心名称、依托学科、研究方向及负责人,并注明联系人信息。学院(部)签署意见并排序后于2017年1月4日前报送科技处。
3.学校将根据科研基地发展规划,对各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查,经遴选择优组织申报。
联 系 人:李 迪
联系电话:85099400
附件: 1.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申报书及筹建可行性报告.doc
2.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评估指标体系及说明.docx
科学技术处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