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按照省科协工作安排,为激发科协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全面推进科协事业改革创新发展的积极性,吉林省公务员局、吉林省科协决定在2017年开展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级科协部门及其直属单位、所属团体、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在科协系统工作的在职人员及其专职学会干部
(二)评选名额
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10个,先进工作者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坚持民主办会原则,作风过硬,廉洁奉公,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工作成效显著,受到社会各界好评,近5年内本单位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现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履行桥梁纽带作用,在工作中有新思路、新举措,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推动科教兴省、人才兴业、创新驱动战略深入实施等方面成绩显著;
2.在开展学术交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创新型吉林建设方面作用突出;
3.广泛开展科普活动,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在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自身建设,在科协其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科协事业,恪守职业道德,立足岗位,勤奋敬业,开拓创新,甘于奉献,在科协系统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建言献策等活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积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在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促进创新性成果转化和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扎实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在提高人民群众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在科协其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报送要求
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填报《吉林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吉林省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连同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4份,A4纸打印,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内容详实,字数不超过3000字。请于2017年11月14日前报科技处开发办(校本部综合办公楼615室)。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吉林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吉林省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享受市州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联 系 人:李东生
联系电话:85099887
电子信箱:lids986@nenu.edu.cn
附件:1.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吉林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doc
3.吉林省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doc
科学技术处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