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区域创新体系,根据《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吉发改高技[2016]493号),吉林省发改委现开展2017年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省内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2.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3.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4.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制度。
5.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20人、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二、支持重点
2017年重点支持在人工智能、机器人、数字经济、精准医疗、精准农业、智慧能源、卫星应用等领域对我省产业发展有带动作用、在相关领域具有科研和人才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集团)的研究中心和实验室。
三、申报要求
1.各申报平台需满足省发改委要求基本条件和本年度的支持重点,同时注意学科布局,避免重复建设。
2.请有意申报的平台于12月1日前将申请报告一式4份报送至科学技术处613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 系 人:李 迪 孙艳辉
联系电话:85099400
电子邮箱:lid100@nenu.edu.cn
附件:1.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编制提纲.docx
2.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科学技术处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