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师:
  根据省工信厅、财政厅要求,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实施《吉林省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年)》(吉发〔2017〕18号),引导和推动重点产业发展,依据《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 〔2016〕740号),现将申报2018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提高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服务型制造能力,强化工业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强制造业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重点支持以下七类项目建设。
  (一)工业强基示范。重点支持标志性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及产业技术基础等项目。
  (二)智能制造示范。重点支持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等新模式应用示范项目。
  (三)绿色制造示范。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以及97户重污染天气重点限产减排企业减排改造项目。
  (四)制造业服务化示范。支持制造业服务化转型示范项目,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项目。
  (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支持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公共性技术和管理服务平台项目,汽车轻量化产品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等。
  (六)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列入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计划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七)首台(套、批次)奖励和保险补偿。对符合《吉林省首台(套、批次)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生产制造企业进行奖励,对投保的生产制造企业给予保险补偿。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
  (二)建设项目必须基本具备实施条件。
  (三)申报项目需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督查相关规定。
  (四)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其他申报要求。
  三、申报程序
  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申报。
  (一)网络申报。项目申报教师需在截止时间内登录网络申报系统,注册后填写申报材料。
  (二)纸质申报。项目申报教师在进行网络申报的同时,按照本通知相关申报要求完成并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四、时间安排
  项目申报时间(3月22日-4月4日)。申报教师登录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填写项目信息,项目申报及管理系统于2018年4月4日17时关闭。
  五、相关要求
  (一)确保项目质量。按照文件规定,严格把关材料,上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
  (二)按时完成上报。超过申报时限上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专项审计报告要求。所有申报项目材料必须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需贴防伪标识,相关信息可在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
  (四)材料装订要求。所有材料统一封面(附件1),正反印刷,胶装成册。
  (五)材料上报时间。请于4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科技处开发办615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李东生
  联系电话:85099887
  邮箱:lids986@nenu.edu.cn

  附件:1.申报项目封面
     2.2018年吉林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3.工业强基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4.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5.绿色制造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6.制造业服务化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7.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8.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9.首台(套、批次)奖励和保险补偿项目申报指南
     10.附件1—9(点击下载).doc

科学技术处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