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学会及有关教师:
吉林省科协为充分发掘我省青年科技人才的创造力和影响力,帮助扶持青年科技人才探索前沿领域、勇攀科研高峰,吉林省科协决定继续实施“吉林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以下简称“托举工程”)。现将“托举工程”(2018-2019年)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5月4日至16日
二、资助年限、名额及经费额度
托举资助期限为2年,原则上每期托举资助10人,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经费资助。
三、被托举人选条件
1.32周岁以下(指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吉林省工作的中国籍公民,具有吉林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会员资格;
3.在科研一线,从事领域和研究内容聚焦国家战略导向和我省优势支柱产业发展,特别是新能源汽车、生命科技、新材料、光电信息、制造技术、资源环境和基础学科等;
4.有坚实的理论基础,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有良好的科研潜质,有较好的协作精神;
5.已经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等各类国家人才项目和已经入选“吉林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不作为被托举人选。同一人选不可多渠道推荐,被托举人不可重复参与推荐。
四、有关要求
1.具体要求详见《“吉林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
2.省级学会填写《“吉林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并附学会推荐资格证明材料,被托举人选的科研成果、创新性业绩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复印件)。
纸质文件应为A4开本的计算机双面打印稿,一式10份并附电子版,申报书应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装、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签字、盖章页只需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有效。
3.省级学会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4.托举工程入选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则不再享受资金支持:
(一)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二)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项目如期完成的;
(三)因发生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国家法律等行为受到处理的;
(四)中期绩效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
如有发生以上情况,项目承担学会应按照相关规定,将结余经费退缴吉林省科协。
联 系 人:李东生
联系电话:85099887
电子邮箱:lids986@nenu.edu.cn
附件:1.“吉林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
2.“吉林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书.doc
科学技术处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