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我校申报项目《低维氧化锌材料的反向掺杂、表/界面与微结构调控及光电性质研究》完成人变更情况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郑 伟
联系电话:85099400

附件:1.低维氧化锌材料的反向掺杂、表/界面与微结构调控及光电性质研究
2.变更前完成人名单
3.变更后完成人名单

 

科学技术处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