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单位、相关教师:
根据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关于2012年度国家科技奖励专用项目评审1组受理结果内部公示的通知》(公科信成果【2012】3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申报的国家技术发明奖专用项目进行受理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1.公示项目自公布之日起4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或者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处理异议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护。凡匿名、冒名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2.联系单位:
(1)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科技成果推广处,北京市长安街14号,联系人:池翊,电话:010-66263139,邮编:100741
(2)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专项奖励处,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编:100045
特此公告。
附件:受理项目名单
科学技术处
201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