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实验室:
为及时宣传中国高等学校的重大科技成果,充分展示高等学校在我国科技创新方面的实力,推动高等学校科技进步,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自1998年起开展了“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的评选。现将2015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项目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现象有重要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突破性创见,或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原始创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B类: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技术思路、原理和方法上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综合方面优于同类技术。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等,能够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如论文、专利、奖励等佐证材料)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之间。
二、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1.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见附件),项目简介严格限制在500字以内。提交论文索引和引用证明,论文、专利、奖励等复印件及其它相关佐证材料。《申报表》和佐证材料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超过20个页面,一式两份。
2.请于11月5日前将《申报表》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科学技术处科技开发与信息交流办公室(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615室)。
联 系 人:李 鹏
联系电话:85099887
电子信箱:lip289@nenu.edu.cn
科学技术处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