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教师:
2016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已开始,根据《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6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吉林省自然科学奖:受理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发现的科技成果。
2.吉林省技术发明奖:受理近年来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研制过程中,有重大技术发明的科技成果。
3.吉林省科技进步奖(含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受理近年来创新性强、产业化程度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对推动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用显著的科技成果。
4.吉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受理在同我省公民或者组织科学技术合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二、推荐条件
1.自然科学奖:重点推荐有重大科学发现,或在理论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所提供的论文或专著应公开发表一年以上(即2015年1月1日以前公开发表)的项目。
2.技术发明奖:重点推荐已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成果转化应用一年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
3.科技进步奖:重点推荐技术创新点突出,成果应用一年以上,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项目。
4.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重点推荐在我省范围内、由我省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已成功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可以是企业自身研发的,也可以是通过他方转让获得的,但成果转让的手续和合同应真实、完备、合法、有效。
5.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重点推荐在同我省公民或者组织科学技术合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6.每人只能申报一项,同一项目不得多部门重复推荐。已获得2015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二名完成人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三、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材料和书面推荐材料两部分,具体说明如下:
1.电子版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电子版附件。电子版推荐书填写好后,应按省科技奖励申报系统提示在网上提交;电子版附件需将相关材料扫描生成JPG文件并按系统提示在网上提交。
2.书面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书和纸质附件。书面推荐书需利用申报系统中文件转化功能,将填写好的电子版推荐书生成PDF文件,从系统中下载打印,并与所有附件合订成册(一式3份,含1份原始件)。书面推荐材料不需另加封面,原始件需用铅笔在右下角标注“原始件”并逐页标明页码。
四、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5年12月30日前,请申报教师将拟申报项目名称、奖种、等级、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等信息报给本学院科研秘书,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将加盖学院公章的汇总表(见附件1)报送科技处成果管理与知识产权办公室。
2.2015年12月31日,科技处向申报教师发放“推荐号和校验码”,申报教师登录省科技厅网站,点击“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平台”,下载并安装“吉林省科技奖励公共服务平台客户端”,用科技处发放的“推荐号和校验码” 从“申报平台”窗口登录,进入系统后按《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2)要求填写电子版推荐书。
3.2016年1月13日,上报书面推荐书初稿,由学院对项目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校科技处,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择优推荐。
4.2016年1月25日,网络填报截止。
5.2016年1月28日,上报书面推荐材料。
五、其他事项
1.推荐工作结束后,省科技厅奖励办将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合格的项目予以受理,受理项目及专业组分配情况在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日。
2.推荐工作结束后,奖励办不再受理申报者提出的有关增减或更换完成人、完成单位,以及完成人、完成单位排序变更的申请,否则按撤项处理。
联 系 人:宋 敏 杜尚宇
联系电话:85099604 85098186
电子邮箱:songm489@nenu.edu.cn
附件:1.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2.2016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推荐工作手册.doc
3.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评价指标体系说明.doc
科学技术处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