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长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2016年长春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一)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奖励近年来在科学技术创新、重大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突破,为我市创造特别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公民。
  (二)科技成果转化优秀组织奖:奖励在我市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组织、管理团队或个人。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创新性强,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且在我市已经较好地进行了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的候选人,应当长期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领衔完成的应用技术成果至少有一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等级奖励;或一项获得吉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两项获得吉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或一项获得长春市科技进步特等奖,或两项获得长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并在本市产生了特别突出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工业领域,三年累计上缴税金5000万元以上;农业领域,三年累计增收1.5亿元以上。
  (二)申报科技成果转化优秀组织奖的候选人,应当长期从事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并在本市产生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工业领域近三年利税累计达到1500万元以上,农业领域近三年累计增收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可评为一等奖;工业领域近三年利税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农业领域近三年累计增收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可评为二等奖。
  优秀组织奖的候选人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2.组织转化的科技成果,填补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空白;
  3.通过组织自主创新的科技成果转化,创造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
  4.在组织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引进了战略投资者,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5.在科技合作过程中引进了国内领先以上水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并实施产业化或技术应用效果显著;
  6.通过组织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企业具备上市条件。
  (三)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成果,应经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评价(鉴定、验收)或者已取得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新产品证书、软件登记证书,并已在市科技局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经转化应用一年以上,无任何争议或争议已解决,且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科技进步奖的临床医疗卫生类项目每人(第一完成人)只能申报一项,每个单位不得超过3项。要求已推广应用,临床病历有据可查,且已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其中,常见病、多发病临床应用须在2家以上医院推广,临床应用病例500例以上;疑难杂症病临床应用病例200例以上。本年度不受理软科学、标准及规范类项目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网上注册。申报教师登陆长春科技网“长春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系统” ,认真阅读申报系统使用说明,进行网上注册,在线打印申报资格审批表。
  2.资格确认。申报教师将申报资格审批表,纸件一式2份(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管理与知识产权办公室(619室),确认申报资格。
  3.网上填报。申报教师在取得申报资格后,进行网上填报,并将有关申报材料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到推荐单位。
  四、申报材料
  (一)长春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按奖励类别填写)
  (二)相关附件
  1.技术评价证明(鉴定证书、验收证书、新药证书、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新产品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植物品种权证书、科技奖励证书;
  2.应用证明;
  3.查新报告或国家专利证书及专利权利要求书;
  4.申报科技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项目需提供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经济效益经奖励办公室初审并得到通知后,到经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5.其它证明。
  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无封皮,且为最后一次在线提交成功后的打印文本,条形码清晰、统一,填报的申报信息(申报单位信息、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信息)准确、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真实可靠。
  五、时间要求
  1.“申报资格确认”截止时间为4月6日。
  2.“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4月25日。
  3.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于4月28前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管理与知识产权办公室。

  联 系 人:宋 敏 杜尚宇
  联系电话:8509960485098186
  联系邮箱:songm489@nenu.edu.cn

科学技术处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