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进一步发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领域和区域国际科技合作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相关规定,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现开展2016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简称国合基地)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认定程序
  本年度申报的国合基地包括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四种类型,申报条件和认定程序详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请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申报的单位于5月23日前联系科学技术处。学校将根据科研基地发展规划指导申报。

  联 系 人:于冬晨 李 迪
  联系电话:85099400 85098369

  附件: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pdf

科学技术处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