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使我校科技工作更好的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需求,以目标为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我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规划和组织,有针对性的开展我校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及科技部“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的培育工作,现启动东北师范大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和重大科学仪器专项培育基金的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资助范围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培育基金资助范围
“重点研发计划培育基金”的项目选题要有前瞻性,以“获得重大原始创新和重要应用成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及研究成果的国际影响力”、“在若干优势领域率先取得重大突破”等高层次目标为导向,遴选紧贴国家需求,在未来2-3年中能够牵头组织或做为课题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
通过项目培育工作,发掘原始创新,凝聚学科优势,汇集优秀成果,组建本领域优势团队,为“重点研发计划专项”争取工作培育生力军。
2.重大科学仪器专项培育基金资助范围
申报“重大科学仪器专项培育基金”的项目申请人须具有科学仪器开发或研制基础,以研制“原创性科研仪器设备”、“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颖科学仪器、部件”为目标导向,通过“重大科学仪器专项培育基金”项目培育,研发原创性科学仪器、部件雏形,探索用于发现新现象、揭示新规律、验证新原理、获取新数据科学仪器核心原理、为未来2年左右时间申报“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专项工作打下基础。
二、申报要求
1.我校教学科研岗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在职教师,并具有较深厚研究基础和层次合理的研究团队。
2.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2年。
3.项目经费预算及额度请按照项目实际需求编写。
4.本培育基金项目经费的使用须保证经费使用序时进度,当年拨付的经费如当年未能按期执行完毕,项目结余经费将被收回。
三、申报注意事项
1.为保证“重点研发计划培育基金”项目培育的有效性,请申报“重点研发计划培育基金”的项目申请人仔细阅读已发布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指南要求(目前,国家科技部按2016年度已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指南36项http://202.198.129.31:81/index.asp),申请项目须避让已发布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指南资助方向(已发布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指南资助方向未来不会重复发布)。
2.申报“重大科学仪器专项培育基金”的项目申请人请阅读并参考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及科技部“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按照指南要求合理规划申请项目相关研究指标要求。
四、申报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申请者须认真填写《自然科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资助类别填写“重点研发计划培育基金”或“仪器专项培育基金”,申请书一式5份,于2016年5月27日前提交至学院(部)。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科研秘书连同《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统一报送科学技术处,申请书和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 wangdw828@nenu.edu.cn。
三、注意事项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重复资助,特提醒申请人注意:同一单位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同时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请各单位严格审核后上报申请材料。
联 系 人:王大为 刘海波
联系电话:85099785
附件: 1.自然科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申请书.doc
2.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3.学科分类与代码.doc
科学技术处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