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2016年度项目指南的通知》(见附件1)。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具体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根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科技部、财政部按照需求导向和分类整合的原则,在原“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基础上,重新整合设立“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
  二、资助研究方向和资助强度
  (一)资助研究方向
  1.中国西南地区极小种群野生植物调查与种质保存
  2.中国荒漠主要植物群落调查
  3.中国湖泊微生物多样性及资源调查
  4.京津冀地区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
  5.中国积雪特性及分布调查
  6.中国南方草地牧草资源调查
  7.红树林生物资源调查与重要种类DNA条形码库构建
  8.南海及其附属岛礁海洋科学考察历史资料系统整编
  9.西太平洋典型海山生态系统科学调查
  10.中国南北过渡带综合科学考察
  11.中国沙漠变迁的地质记录和人类活动遗址调查
  12.我国儿童营养与健康科学调查
  13.我国区域人群气象敏感性疾病科学调查
  14.中蒙俄国际经济走廊多学科联合考察
  (二)资助强度
  原则上每个重要支持方向立项支持1个项目;这批项目拟安排专项经费总额约2.5亿元,今年预算安排5000万元。请根据实际需要,科学提出申报项目经费预算。项目执行期一般为3~5年,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年限。
  三、限项规定
  1.项目(含课题)负责人须为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项目(含课题)负责人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专项项目(课题);项目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本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不在查重范围内。
  3.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含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4.以下人员或单位不能参与申报项目:(1)参与本年度指南评议及指南编制的专家;(2)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3)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
  5.同一申报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四、申报要求
  1.网上填报。请各申请人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每个课题设1名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作为课题负责人之一。项目申报书应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2.申请人完成申报材料撰写后,在线提交,下载并打印最终版本申报材料及学院推荐意见(见附件2),于2016年9月5日前将申请纸质材料(一式5份)通过学院(部)报送至科学技术处。

  联 系 人:王大为 高昕
  联系电话:85099785
  联系邮箱:wangdw828@nenu.edu.cn

  附件: 1.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2016年度项目指南的通知.doc
     
2.学院推荐意见.doc

科学技术处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