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教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科技部发布了《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具体组织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南方向
  1.“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
  2.“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
  3.“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与岛礁可持续发展”
  二、申报资格要求
  1.申报“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见附件4)。申报“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与岛礁可持续发展”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内地单位。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申报教师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可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2.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3.校内联系人及咨询电话:杜尚宇,0431-85099785
  请有意向申报的教师仔细阅读科技部通知和申报指南,并于9月13日前与科学技术处联系,同时提交学院推荐意见(格式见附件1)。
  四、重要提示
  1.请有意申报的教师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2022)”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2.指南文件下载已加实名水印,只供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请注意保管,严禁转载发布。
  3.尚未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注册账号的申报教师可与科学技术处联系。

附件:学院推荐意见

科学技术处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