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研究工作认定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的学术水平,调动广大教师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一流的学术氛围,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科研项目认定
科研项目的分级综合考察项目的来源、经费额度、我校科研工作整体水平等因素,确定分为A、B、C、D、E五类。
类别 |
项目范围 |
A |
1.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863计划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973计划 、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课题及以上项目;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教育部创新团队项目; 3. 项目负责人可支配经费达150万元(含)以上的其它纵向项目; 4. 项目负责人可支配经费达300万元(含)以上的横向项目。 |
B |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培育项目)、面上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科技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优先发展领域); 2. 项目负责人可支配经费达80万元(含)以上的其它纵向项目; 3. 项目负责人可支配经费达150万元(含)以上的横向项目。 |
C |
1. 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国家各部委委托的软科学研究项目、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博导类)、霍英东教育基金、省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中的人才和团队项目; 2. 项目负责人可支配经费达20万元(含)以上的其它纵向项目; 3. 项目负责人可支配经费达50万元(含)以上的横向项目。 |
D |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任基金及其他一年期基金项目、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新教师类)、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 项目负责人可支配经费达10万元(含)以上的其它纵向项目; 3. 项目负责人可支配经费达20万元(含)以上的横向项目。 |
E |
1.校内项目; 2. 不能纳入A、B、C、D类的其它纵向项目或横向项目。 |
备注:
1. 本办法中“可支配经费”是指已拨入学校指定账户并扣除应外拨部分的经费。无可支配经费的项目,其级别不予认定;
2. “省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信厅、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市科技局等设立的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3. 横向项目中由国外机构、企业提供资助的国际合作类项目其认定级别上浮一级;
4. 由我校承担的A类项目,项目负责人至少占有可支配经费数的50%,并达到A类项目认定标准,剩余部分按照每80万元增设一个B类子课题认定,至多可设立三个B类子课题;经费每增加1000万元,在原分项的基础上可再增设一个A类子课题;增设的子课题从主课题经费中划分使用额度,经费统一管理。
二、科研成果认定
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学术论文、图书类成果、获奖成果、知识产权和应用成果等。
(一)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分为SCI、SCIE、EI、CPCI-S、科技核心、其它六类。
1.SCI、SCIE论文:指在《科学引文索引》(SCI、SCIE)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EI、CPCI-S论文:指被《工程索引》(EI)、《科技会议录引文索引》(CPCI-S)收录的论文;
3.科技核心论文:指在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发布的《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4.其它论文:指在科技核心期刊以外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二)图书类成果
图书类成果分为专著、编著、教材、译著、工具书和其它六类,以出版单位版权页CIP数据标识为认定标准,专著的认定需同时出具学院教授委员会的认定证明。
(三)获奖成果
获奖成果分为A、B、C、D、E五类。
A类: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奖、陈嘉庚科学奖等;
B类: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务院各部门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证书上须盖有关部委“国徽章”)、吉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陈嘉庚青年科学奖等;
C类:国务院各部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奖证书上须盖有关部委“国徽章”)、吉林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长春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等;
D类:上述部门科学技术奖其它等级奖、科技部登记备案的群众团体(包括各类民间基金会)所评的科学技术奖等;
E类:除上述奖励以外的科学技术奖。
(四)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软件著作权等。
(五)应用成果
应用成果分为鉴定成果、审定品种、标准等。
1. 鉴定成果:指通过科技主管部门鉴定并给予登记管理的成果;
2. 审定品种:指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综合考虑国民经济需求、种植范围、审定机构等因素,将植物新品种分为A、B、C三类。A类: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B类: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的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吉林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C类:吉林省品种审定委员会登记认定的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
3. 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三、科研项目及成果的贡献认定
(一) 科研项目
由项目负责人依据全体参与者的贡献进行权重分配,要求项目负责人权重不小于0.4。
(二)学术论文
由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对合作的学术论文承担责任并负责作者贡献的权重分配,要求第一作者与通讯联系人的权重之和不小于0.6。
(三)图书类成果
由我校第一完成人承担责任并负责主编、副主编及我校作者贡献的权重分配,要求主编、副主编的权重之和不小于0.6。
(四)获奖成果、知识产权及应用成果
由成果第一完成人承担责任并负责所有成员贡献的权重分配,要求第一完成人权重不低于0.5。
备注:权值总分合计为1分,要求所有成员都分配权重,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四、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东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认定办法(自然科学)》(修订)(东师校发字[2008]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