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教师: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4]47号)文件要求,现对由北京市推荐我校合作申报的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进行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真实性等持有异议的,应当在项目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1月4日向科技处成果管理与知识产权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2.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宋敏
联系电话:85099604

附件:推荐项目简介

科学技术处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