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教强省战略部署,根据省教育厅《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吉林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吉林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立项建设针对我省新一轮老工业基地建设发展的急需领域,申报条件如下。
  1.具有良好的科研实验、工程试验环境和用房条件并依托已经成立且运行两年以上的校院级研究机构。
  2.具备高水平、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
  3.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具有本校特色和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科研实力在国内本领域中较为领先、能够承担和完成省及国家重大科研任务。
  4.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且基本具备评估指标体系所规定的相关内容。
  二、申报要求
  1.各单位组织申报时,除需满足省教育厅要求的基本条件,同时应注意学科布局,已建有省级以上科研基地的,不允许重复申请,避免重复建设。
  2.由于实行限项申报,请有意组织申报的单位提交申请(注明拟建实验室或研究中心名称,依托学科,研究方向和负责人),经学院(部)签署意见并排序后于11月23日前报送科技处。
  3.学校将根据科研基地发展规划,对各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查,经遴选择优组织申报。

  联 系 人:李 迪 孙艳辉
  联系电话:85098369 85099400

  附件:1.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doc
     2.吉林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doc
     3.吉林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实验室申请报告书.doc
     4.吉林省高校“十二五”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书.doc

科学技术处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