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吉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充分发挥省内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的作用和使用效率,近日,吉林省启动了2015年度《吉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开放课题征集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鼓励大型科学仪器装备使用及维护的一线技术人员积极申报。
  2.大型科学仪器装备2015年以来面向社会发生服务事项;大型科学仪器装备功能开发等,每个项目需要提供100机时的社会服务。
  3.科研设施与仪器由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含补助)建立或购置,主要分布在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研究实验基地以及为实现科技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而组建的中试中心,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
  4.开放课题申报中所涉及的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需纳入吉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并同意向社会开放共享。
  5.课题组的主要研究人员为省内在职科技人员,且对吉林省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服务评价良好的一线操作人员。
  二、支持方向
  开放课题应符合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16年度项目指南确定的支持领域与方向,并同时满足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其他要求。
  主要支持基于我省设施与仪器共享平台从事汽车、农产品加工、食品、石化、装备制造、医药、电子信息、冶金、建材、环保、节能减排、轻纺等行业相关领域研究。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人登陆吉林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或直接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站,网上填报、上传提交,并经审核推荐后下载打印纸件申报书。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2015年11月30日。
  2.请项目申报人使用A4纸打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不要使用塑料夹装订),将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人承诺书》一式1份,由各学院(部)科研秘书处于12月2日16:00时前统一报送科学技术处基地建设办公室(613室)。
  3.项目申报人须提交项目预算书,如项目参加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加盖公章的上年度的会计资料(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并将项目预算书和会计资料单独胶订成一册(省财政厅要求)。
  4.除纳入取得计量认证(CMA)证书所在机构外的大型科研仪器,在申请开放课题时,需提交一份加入吉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开放共享的申请,经所在学院和资产管理处同意签字后,报送科学技术处备案。
  四、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鉴定)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2.同一单位不能将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含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跨计划类别同时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3.已承担的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严重拖期(一年以上)或被强制中止的、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有不良信用记录、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
  4.信息系统自动不受理:超项、超龄、超资金限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申报人资格不符等项目;信息系统自动标记:信用记录不良、项目申报内容雷同等事项。科技创新平台中心不接收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书不一致、申报材料无公章、超过申报截止日期、正式推荐公函之外的项目。
  5.凡不符合指南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故意违规申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6.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中外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2年之内有效计。

  联 系 人:孙艳辉
  联系电话:85099400
  联系邮箱:sunyh891@nenu.edu.cn

  附件:1.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16年度项目指南.pdf
     2.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人承诺书.doc

科学技术处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