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
  根据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的有关要求,现征集科技部2016年度中国与以色列、丹麦、新加坡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拟支持的重点领域与重点方向
  (一)对以色列合作项目
  1.清洁能源
  2.生物医药
  3.3D打印
  (二)对丹麦合作项目
  1.风电并网与能源储存
  2.能源效率
  (三)对新加坡合作项目
  1.医疗技术
  二、项目建议的撰写与提交
  (一)编写要求
  1.对中外方申报单位要求
  (1)中外方项目建议提交单位需分别向中外方政府部门提交同一项目建议书,单方面提交无效。由于2015年处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过渡阶段,经双方科技主管部门协商,丹麦创新署方面已先于中方进行项目建议征集,并将于11月23日完成初步征集工作。
  (2)中外双方合作单位应签署协议或意向书等项目合作文件。双方参与单位应明确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
  (3)对丹麦合作项目建议研究立项时将优先考虑外方合作单位提供书面出资证明或出资承诺的项目。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合作提交项目建议。同等条件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优先。
  2.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2〕123号)的相关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含负责主持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3.知识产权要求
  (1)项目建议中,应有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及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资源的章节,合理分享合作研究成果,维护中方利益。
  (2)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必须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否则,双方须另行签署专门的知识产权协议。
  4.其它要求
  (1)凡此次提交项目建议的单位,不得一题多报、项目打包或申请重复资助。
  (2)根据双方政府部门共识,对丹麦合作项目要求研究内容应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应用前景。后续立项时将优先考虑有明确产业化应用前景、社会经济效益良好的合作研发项目。
  (二)项目经费及期限
  1.对以色列合作研究项目
  (1)资助经费由双方计划执行机构(即中国科技部和以色列经济部)依照本国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分别提供给各自项目承担单位。中方对每个项目的资助预算额度最多不超过200万人民币,政府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总研发投入的50%。
  (2)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两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2.对丹麦合作研究项目
  (1)每个项目申请中方财政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3.对新加坡合作研究项目
  (1)每个项目建议中方财政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双方共支持不超过5个项目。
  (2)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两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建议提交方法
  1.项目建议需通过上一级组织推荐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组织推荐部门指项目建议的报送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请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部门主管司局。
  2.请按照项目建议书附件格式及要求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中方提交的项目建议基本信息必须与外方合作伙伴申报内容一致。
  3.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尽快与科技处联系,材料填写需要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中心统一填报。对丹麦合作项目建议的受理时间截至2015年11月23日11:00,对以色列、新加坡合作项目建议的受理时间截至2015年12月16日。

  联 系 人:王大为 刘海波
  联系电话:85098438
  联系邮箱:liuhb798@nenu.edu.cn

  附件:1.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doc
     2.项目建议书.doc

科学技术处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