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的有关要求,科技部现征集2016年度中国—拉共体政府间联合研发实验室项目建议。我校具体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支持额度
  1.支持的领域:信息通信技术、轨道交通、生物医药、半导体照明、食品5个领域各建立1个政府间联合研发实验室。
  2.支持额度及年限:预计对每个实验室提供约600万元人民币资助,实施期限为2至3年。
  二、项目建议申报的要求
  1.联合研发实验室采取政府、企业与项目承担单位1:1:1三方配套出资方式。对企业配套出资比例高或获得金融机构融资的联合研发实验室,将在评审中给予优先考虑。
  2.联合研发实验室采取“≥2+2模式”组建,即中拉双方应各有两家以上的参与单位(拉方包含2个以上拉美建交国家),每方由一家牵头单位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中方必须有企业参与。
  3.联合研发实验室应具备完整的内部管理机制、议事规则和项目规划。项目合作要求意义重要、理由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可考 核。能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解决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能与产业和应用需求紧密结合,能形成知识产权或相关技术标准;可有力配合国家外交战略,支撑“中拉科技伙伴计划”的实施。
  4.项目建议提交单位的同一项目建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主体申报一次。
  5.项目具备良好合作基础,中方项目建议提交单位具备相应的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并与拉美合作单位保持良好的互信合作关系,双方签订有相关合作协议或意向书 (在生效期内),并包含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将为该领域联合研究配套相应资源。所有实验室未来需在中拉双方国家挂牌。
  6.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同期主持的国家基础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含负责主持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7.项目建议提交单位的拉方合作伙伴应获得拉方政府支持,并提供书面证明。
  8.项目建议提交单位的拉方合作伙伴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较高的科研水平,并具备对华合作的意愿和能力。
  9.项目实施中,有关单位应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及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资源等,合理分享合作研发成果,维护中方利益。
  10.根据双方政府部门共识,要求项目合作研究内容应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应用前景。优先考虑有明确产业化应用前景、社会经济效益良好的合作研发项目内容。联合实验 室应成为中拉凝聚资源、培养人才的平台,应牵头中拉多家单位联合开展相应领域研究。项目建议提交单位应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尊重知识产权的 原则开展实质性合作。
  三、申报要求
  1.请按照项目建议书附件格式及要求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
  2.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尽快与科技处联系,材料填写需要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中心统一填报。网上填报提交后,请于2015年12月22日前将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附件2,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纸质,一式7份)和学院推荐意见(见附件3)报送至科技处614室。

  联 系 人:王大为 刘海波
  联系电话:85098438
  联系邮箱:liuhb798@nenu.edu.cn

  附件:1.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doc
     2.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书.doc
     3.学院推荐意见.doc

科学技术处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