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的有关要求,现征集科技部2016年度中欧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我校具体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议征集范围
  1.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已发布的2014/2015工作计划中已获得欧方成功立项的中方申请者,这一部分项目建议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
  2.“地平线2020计划”已发布的2016/2017年度工作计划中面向中国开放且最终申报截止日期在2016年3月31日之前的项目征集领域和方向(对于 “地平线2020计划”征集指南中设有两阶段截止日期的,本截止日期只征集在2016年3月31日之前已完成第一阶段评审,且向欧方提交第二阶段申报书的项目)。
  3.“地平线2020计划”已发布的2016/2017年度工作计划中面向中国开放且最终申报截止日期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的项目征集领域和方向(对于 “地平线2020计划”征集指南中设有两阶段截止日期的,本截止日期只征集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已完成第一阶段评审,且向欧方提交第二阶段申报书的项目)。
  二、支持领域和支持额度
  1.支持的领域:农业(含食品)、生物技术、信息通信技术、空间、航空、能源、健康、交通、水资源、节能减排、先进制造、新材料、可持续城镇化、青年科学家交流活动等。
  2.支持额度:根据双方政府部门共识,2016年度中国对欧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中方拟资助总经费为2亿元人民币,单个项目中方拟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项目建议申报的要求
  1.对中外方项目建议提出单位要求
  (1)中外方项目建议提出单位需分别向中外方政府部门提交同一项目建议书,单方提交无效。欧盟方面已先于中方进行项目建议征集。
  (2)中外双方合作单位应签署协议或意向书等项目合作文件。双方参与单位应明确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对项目建议研究立项时将优先考虑能够提供相关证明的欧方已立项的项目。
  (3)中方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建议书时,需写明申报“地平线2020计划”相应的指南编号。
  (4)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合作提交项目建议。
  (5)同等条件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优先。
  2.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要求
  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含负责主持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3.知识产权要求
  (1)项目建议中,应包含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及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资源的章节,应注意合理分享合作研究成果,维护中方利益。
  (2)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必须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否则,双方须另行签署专门的知识产权协议。
  4.其它要求
  凡此次提交项目建议的单位,不得一题多报、项目打包或申请重复资助。
  四、申报要求
  1.请按照项目建议书附件格式及要求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
  2.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尽快与科技处联系,材料填写需要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中心统一填报。本次征集,有两个申报阶段,第一申报阶段截止日期为 2016年3月8日,包括前述项目征集范围的第1、2类项目。第二阶段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8日,包括前述项目征集范围的第3类项目。网上填报提交后,请于截止日期前将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附件2,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纸质,一式7份)和学院推荐意见(见附件3)报送至科技处614室。

  联 系 人:王大为 刘海波
  联系电话:85098438
  联系邮箱:liuhb798@nenu.edu.cn

  附件:1.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doc
     2.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书.doc
     3.学院推荐意见.doc

科学技术处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