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的有关要求,现征集科技部2016年度与美国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我校具体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支持额度
  1.拟支持的领域
  《中美科技合作协定》框架下各领域议定书、协议和谅解备忘录及其附件所辖优先领域,应已获得美国联邦政府部门在该领域的出资或出资承诺。
  2.支持额度及年限
  预计对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200万至500万元人民币。实施期限为2至3年。
  二、项目建议申报的要求
  1.合作项目应符合《中美科技合作协定》及其框架下各领域议定书、协议和谅解备忘录的优先领域;且已获得美国联邦政府部门出资或出资承诺,并由美方合作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2.项目合作要求意义重要、理由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可考核。能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解决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瓶颈 问题;能与产业和应用需求紧密结合,能形成知识产权或相关技术标准;可有力配合国家外交战略,支撑《中美科技合作协定》的实施。
  3.项目建议提交单位的同一项目建议只能通过1个推荐主体申报1次。
  4.项目具备良好合作基础,中方项目建议提交单位具备相应的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并与美方合作单位保持良好的互信合作关系,中美合作双方须签订有相关项目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并包含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5.作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同期主持的国家基础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含负责主持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6.美方合作伙伴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较高的科研水平,并具备对华合作的意愿和能力。
  7.项目实施中,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及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资源等,合理分享合作研发成果,维护中方利益。
  8.鼓励产学研结合,立项时将优先考虑有中方企业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申请。
  9.根据双方政府部门共识,要求项目合作研究内容应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应用前景。评审时将主要依据项目的科研卓越性排序,经与美方相关部门协商并综合考量美方对口部门支持情况,择优支持。优先考虑有明确产业化应用前景、社会经济效益良好的合作研发项目。
  三、申报要求
  1.请按照项目建议书附件格式及要求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
  2.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尽快与科技处联系,材料填写需要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中心统一填报。网上填报提交后,请于2015年12月18日前将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附件2,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纸质,一式7份)和学院推荐意见(见附件3)报送至科技处614室。

  联 系 人:王大为 刘海波
  联系电话:85098438
  联系邮箱:liuhb798@nenu.edu.cn

  附件:1.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doc
     2.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书.doc
     3.学院推荐意见.doc

科学技术处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