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的有关要求,现征集科技部2016-2019年度中荷战略科学联盟计划项目建议。我校具体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一)拟支持的领域
  1.材料科学
  2.生物技术和药物研究
  3.环境科学
  双方将在以上每个领域各支持一个项目,共支持三个项目。
  (二)支持额度及年限
  根据双方政府部门共识,每个项目4年执行期内申请中方财政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人民币(每年拨付的财政经费不超过300万人民币)。中方申请单位根据本通知申请中方经费,外方申请单位根据外方的项目征集通知向荷兰皇家科学院申请外方经费。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4年。
  二、项目建议申报的要求
  (一)编写要求
  1.对中外方项目建议提出单位要求
  (1)中外方项目建议提出单位需分别向中外方政府部门提交同一项目建议书,单方申报无效。
  (2)中外双方合作单位应签署协议或意向书等项目合作文件。对项目建议研究立项时将优先考虑外方合作单位提供书面出资证明或出资承诺的项目。
  (3)多个国内机构联合申报的,应确定一家牵头单位,由该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各方与接收项目经费的工作。企业或社会机构也可参与项目,但不能使用从科技部所得的项目经费。如有其它中方合作伙伴,应在项目建议书中体现所有中方合作伙伴的贡献与资金、物质的投入。
  (4)中外双方合作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议书中说明已有的合作,阐述双方合作的互补性,已有的联合出版物、联合培养人才、共享基础设施等。
  (5)同等条件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优先。
  (6)凡此次提交项目建议的单位,不得一题多报、项目打包或申请重复资助。
  2.关于对项目建议书中参与人员的要求
  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含负责主持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3.知识产权要求
  (1)项目建议中,应包含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及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资源的章节,应注意合理分享合作研究成果,维护中方利益。
  (2)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必须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否则,双方须另行签署专门的知识产权协议。
  (二)项目建议提交方式
  1.请按照项目建议书附件格式及要求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中方提交的项目建议基本信息必须与外方合作伙伴申报内容一致。
  2.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尽快与科技处联系,材料填写需要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中心统一填报。网上填报提交后,请于2016年1月25日前将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书(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纸质,一式7份,见附件2)和学院推荐意见(见附件3),通过学院(部)报送至科技处。

  联 系 人:王大为 刘海波
  联系电话:85098438
  联系邮箱:liuhb798@nenu.edu.cn

  附件:1.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
     2.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书
     3.学院推荐意见

科学技术处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