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教师: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推动碳纤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作用,近日,吉林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发布吉林省碳纤维重大科技专项的张榜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具体组织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张榜课题
  吉林省碳纤维重大科技专项围绕高性能碳纤维制备技术研发、100K以上巨丝束碳纤维原丝和碳纤维及油剂与上浆剂制备技术研发、碳纤维在新能源领域的应用开发、碳纤维在轨道客车等专业领域的应用开发,设置4个项目、13个课题,课题参照“揭榜挂帅”机制组织实施。重大专项拟投入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3500万元,申报单位匹配比例不低于1:1(各课题匹配比例要求见附件)。项目、课题及投入如下(项目具体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等见附件)。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课题牵头申报单位应在吉林省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在吉林省注册的企业。注册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前。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具有较强碳纤维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企业可以单独申报或企业牵头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企业重视研发投入,2021年度R&D投入(研发投入,下同)占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
  (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必须与企业以产学研形式联合申报。合作企业经营状况良好,重视研发投入。
  (四)联合申报时,需签署研发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工、各方职责、经费分配及投入、知识产权归属、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公章、签署日期等。
  (五)课题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六)课题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职工,具有完成该课题所需的研发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高校、科研单位课题负责人,博士生导师的申报年龄为62周岁以下,其他人员申报年龄为57周岁以下。
  (七)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2项及以上(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申报截止日期统计项目为准,其他类别项目以查验时各相关项目管理部门提供的在研项目名单为准,下同)的项目(课题)负责人,以及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课题)达到1项及以上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负责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省级科研专项”是指通过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含省级财政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的,由省直相关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省级科技(社科)计划(专项、基金等),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立项的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省高校科研规划专项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省科技创新智库专项等,项目管理部门包括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省社科院、省委宣传部等。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吉林省碳纤维重大科技专项课题。有在研的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重大科技专项课题的负责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吉林省碳纤维重大科技专项课题。
  (八)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公务人员不得参与申报。
  三、申报材料
  课题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主要包括:
  (一)课题申报书(申报网址及申报书模板下载网址:http://www.jlkjxm.com/)。
  (二)企业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的,应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及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需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需要与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一致,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提交税务部门备案的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税务部门盖章)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2020年及以后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相关证明,可不出具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三)合作协议。
  (四)课题负责人在职证明材料。
  (五)自筹资金承诺。各课题均需筹措与专项经费支持额度相匹配的自筹资金(各课题的专项资金与自筹资金比例要求见附件)。自筹资金承诺需加盖提供自筹资金单位公章。
  (六)其他自愿提供的佐证材料。
  四、联系方式
  (一)校内联系人:杜尚宇,0431-85099785
  请有意向申报的教师于7月29日前与科学技术处联系。
  (二)吉林省科技厅高新处:刘利柱,0431-88951855

附件:2022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碳纤维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及课题.docx

科学技术处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