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清理高等学校科研人员论文发表中存在的学术不端问题和无实质学术贡献的挂名现象,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关于开展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专项建设整治活动的通知》(附件1)文件要求,现就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研人员开展存量论文自查
  1.请各学院组织所有科研人员(含发表论文的在校学生),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本单位、本人署名的科研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其他作者)学术不端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重点对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以及正在投稿的科研论文逐篇对照检查,按规定如实填报《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附件2),双面打印签字后交所在学院存档。
  2.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已发表和投稿的科技论文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科研人员要根据现行有效的科研活动准则,对问题论文及时采取勘误、撤稿或其他相应学术处理措施,并向所在学院报告。
  3.各学院对本单位人员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对自查中发现存在科研诚信违规行为的进行汇总上报,填报《学院科研论文自查统计汇总表》(附件3)。
  二、持续组织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和监督检查活动
  各学院需切实发挥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组织宣传教育,将集中学习与师生自学相结合,深入广泛开展各项文件的学习讨论,以科研诚信规范性文件(科技处政策法规专栏)和近期科研诚信案件为重点,结合本单位实际,以主题研讨、培训讲座、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活动,实现科研诚信教育对科研人员和学生全覆盖,推动科研诚信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多样化。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科研诚信台账,加强对科技论文等科研成果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的管理,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和监督,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要求。
  三、其他要求
  专项活动后,学校将从严查处出现的科研诚信案件。对科研成果为专项活动前投稿、发表且在本次活动中相关作者未报告或者与报告情况不符的,或专项活动后投稿、发表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予以从重处理。
  各学院根据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于9月5日前将《学院科研论文自查统计汇总表》(附件3)、《学院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自查报告》(附件4)纸质版一份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科技处,电子版发至sunyh891@nenu.edu.cn。

联系人:孙艳辉
联系电话:85099604

附件:1.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pdf
2.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双面打印签字).docx
3.学院科研论文自查统计汇总表.xlsx
4.学院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自查报告.docx

科学技术处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