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机关党委关于在全校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在直属高校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和《中共东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在全校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将于近日下发)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形成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合力。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

  党纪学习教育时间为2024年4月至7月。具体安排如下:

  (一)开展学习。一是个人自学。全体党员要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条例》,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跟进学习解读文章,用 好《条例》辅导读本,准确掌握、深入领会《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要紧密联系个人成长进步、学习工作实际学,带着问题困惑学,带着廉政责任学,推动《条例》入脑入心。二是集中学习。围绕学习贯彻《条例》,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举办读书班等形式,分专题开展学习,党委班子成员逐一谈学习体会。党组织书记至少讲1次纪律党课。党支部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载体,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条例》。将纪律教育纳入教师集体学习和创新理论学习的必学内容。(个人自学5月上旬完成,集中学习5月中旬启动、党纪学习教育期间持续开展。)

  (二)警示教育。用好现有违纪违法干部警示录、忏悔录、警示教育片以及警示教育基地等教育资源,开展警示教育。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教师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党纪学习教育期间持续开展)

  (三)文化涵育。用好课堂主渠道,充分挖掘、讲好思政课程中的党性教育和党纪学习元素。依托师生宣讲团、讲座论坛报告会等载体,以开展《条例》知识竞赛、“微党课”等方式,扩大学习覆盖面,浓厚校园廉洁文化氛围。(党纪学习教育期间持续开展)

  (四)培训教育。把《条例》的学习培训纳入本单位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教育培训资源,分层分类做好党纪学习教育的培训辅导,做到党纪学习培训全覆盖。(党纪学习教育期间持续开展)

  (五)宣传解读。学校将在校内融媒体平台开设工作专栏对《条例》进行解读,宣传展示党纪学习教育工作进展成效。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充分利用相关宣传平台,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同时要密切关注党纪学习教育舆情,有效防范各种“低级红”、“高级黑”。(党纪学习教育期间持续开展)

  (六)检视整改。党员干部要对照党的纪律规定和典型案例,边学习、边对照、边整改。2024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要把学习贯彻《条例》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深入进行自我剖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根据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具体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成立工作专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扛起主体责任,抓好本单位学习教育的落实,推动党纪学习教育有力有序开展。

  (二)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党组织会议、“三会一课”等方式进行本级党组织党纪学习教育的启动部署,组织动员本单位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学习教育活动,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浓厚氛围。(启动部署工作应于4月26日前完成)

  (三)领导干部率先垂范。领导班子成员、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作出表率,通过参加所联系党支部“三会一课”、开展联学联建、列席党支部书记讲纪律党课等方式,示范带动党纪学习教育开展。党建“双创”工作、“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创建单位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党组织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及时为身边党员、干部释疑解惑。

  (四)加强基层工作指导。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对所属党支部进行全覆盖、全过程指导,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要定期对党纪学习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学习教育不走形不变样。

东北师范大学党委

2024年4月19日


附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doc

文章链接:https://www.12371.cn/2023/12/28/ARTI17037387226385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