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新一轮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是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理念,不断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向纵深发展,围绕“发挥五个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加快打造区域创新引领高地,促进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西部生态经济区协调发展,推动各领域科技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与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发展新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服务振兴发展为目的。紧扣发展主题,坚持问题导向,把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主导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发展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经济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把科技创新真正落到产业发展上,为推动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新的动力支撑。

  ——坚持以企业科技创新为主体。切实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鼓励行业领军企业构建高水平研发机构,形成完善的研发组织体系,集聚高端创新人才。引导领军企业联合中小企业和科研单位系统布局创新链,提供产业技术创新整体解决方案。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能够引领重要产业发展的战略性创新型企业。

  ——坚持以提高创新能力为基础。围绕我省产业特点和东中西区域特色,统筹省内科技资源,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全力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深入推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增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不断取得基础性、战略性和原创性的重大成果。

  ——坚持以开放协同创新为引领。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树立科技的灵魂是开放的新理念,促进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创新要素跨地区流动,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深入推进协同创新和开放创新,破除制约我省发展的瓶颈,努力实现关键技术重大突破,实现竞争合作、互利共赢。

  ——坚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两个轮子”的作用,让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同步发力,强化科技与经济对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创新规律,遵照国际惯例和规则,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

  ——坚持以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加大人才使用、培养、引进力度,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人才发展机制,落实以人为本,尊重创新创造的价值,激发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汇聚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型人才队伍。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科教优势充分发挥,自主创新体系基本形成,初步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有力支撑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以长春新区、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等为支撑,吉林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发展潜力充分释放,核心引领作用明显增强,辐射带动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西部生态经济区创新联动,形成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特色鲜明的创新型城市、创新型企业、创新型大学、创新型园区和区域创新中心,形成省市县各级上下联动、东中西部板块左右协同的“一轴两翼”创新发展布局。创新型经济格局基本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在一些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汽车制造、轨道交通装备、新材料、医药健康、卫星及应用、现代农业等若干重点产业在全国领先进入价值链中高端。创新体系协同高效,创新环境更加优化,创新发展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以上,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5%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提升到60%以上。

  ——到2030年,发展驱动力实现根本转换,科技优势转化为产业竞争优势,全面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为建成经济强省和共同富裕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创新能力步入全国先进行列,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和重大技术装备战略基地、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和重要技术创新与研发基地,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型经济形态基本形成。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四新经济”快速发展,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机器人与智能装备、农机装备、现代中药、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现代农业等有区域优势的高技术产业和特色产业创新优势更为突显。创新文化氛围深厚,法治保障有力,全社会形成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源泉不断涌流的生动局面。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以上,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5%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提升到65%以上。

  ——到2050年,科教优势形成市场竞争优势,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活力、内生动力和整体竞争力极大增强,进入创新型省份前列、建成科技创新强省,成为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科技中心和创新高地,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强大支撑。科技和人才成为全省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创新成为政策制定和制度安排的核心要素,劳动生产率、社会生产率提高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全面创新,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提升,经济、资源、环境高度融合,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再造区域竞争新优势。

  二、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加快形成现代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做好“无中生有”、“有中生新”两篇文章,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把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作为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技术基点,鼓励新兴技术跨界创新和开放兼容,加快形成我省具有持续竞争力和支撑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四)发展汽车制造、石油化工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高端技术,提升三大传统产业新优势。坚持高端化发展方向,加快低碳化、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在整车上的应用,研发转化汽车零部件轻量化材料及制造技术、汽车电子器件和智能控制器件制造技术,开发节能、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核心部件研发及产业化先进技术,实现传统汽车向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的转型升级。坚持大化工方向,开发一批化工产业安全生产、绿色生产关键技术,突破化工催化、精密合成、生物质高效转化等重点技术,为系统发展精细化工、生物化工、新型煤化工等行业提供技术支撑。依托丰富的农产品资源优势,推动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产品溯源技术、智能检测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发展粮油作物、畜禽乳蛋、食用菌、人参、林蛙、梅花鹿和矿泉水等吉林特色生态产品的精深加工产业,加快建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特色农业绿色科技基地和国家级生物质产业示范基地。

  (五)发展医药健康、装备制造、建筑和旅游产业新兴技术,加快打造新的支柱产业。重点推进医药健康产品制造业升级壮大与医药健康服务业提速发展,在中药、生物制药、化学药、生物健康材料与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制药设备与检测仪器、医药商业与流通、医疗与健康服务8大领域和板块实现技术突破,全力推动通化国家医药高新区、长春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敦化延吉现代中药产业带建设,支持梅河口、辽源等省医药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产业集聚发展。利用信息技术提升装备制造产业水平,发展以数字化、柔性化及系统集成技术为核心的智能装备制造技术,重点开发新一代轨道交通装备技术、高可靠性星载一体化技术、高续航能力无人机制造技术、高效率高适应低能耗农机装备技术、机器人与智能装备制造技术等,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推动传统建筑产业向现代绿色建筑产业转变,加快开发和应用一批绿色、安全、抗寒、抗震、高寿命的新型建筑材料,重点开发新型建筑节能技术、智能水电气暖供应技术、智慧小区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等,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实施旅游科技创新战略,推动“旅游+科技”产业深度融合和“智慧旅游”发展,广泛利用虚拟现实、第五代移动通信、北斗卫星、云服务平台等高科技手段,开发虚拟现实技术旅游产品,开展咨询、搜索、体验、预订、支付、导航等综合服务,建立贯穿旅游产业全要素、全链条的智慧技术应用和管理体系,推动旅游产业快速转型升级。

  (六)发展智能绿色先进制造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资源产业。围绕新材料及其应用产业的发展,加快推进高性能纤维与复合材料、硅藻土新材料、玄武岩纤维新材料、聚乳酸复合材料、高端金属结构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等领域制备技术的研发和转化。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高性能计算、“互联网+制造业”、地理信息、现代物流、高可信软件、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开发及应用。围绕光电技术产业发展,加快激光加工、显示与照明、传感技术、光电检测与控制、精密仪器仪表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和转化。加强军民融合,推进卫星遥感、卫星通信、导航和位置服务系统等技术开发应用,研发转化航天航空装备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对接好国家民用卫星产业布局,发展通用航空装备制造业。突破纤维素液体燃料生产等关键技术,加快转化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可再生物质资源能源化利用技术。积极寻找优势矿产资源,扩大特色资源的保有量,围绕油页岩、优势金属矿产与非金属矿等特色资源产业,开发综合利用技术,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七)发展支撑商业模式创新的现代服务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建设区域大数据中心,加快推进信息及智能技术与现代物流、商贸服务、金融服务、医疗与健康、养老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融合发展。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支持特色APP的推广和应用,支持“互联网+流通”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发展软件开发、文化创意、动漫、广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娱乐、影视、旅游、文化出版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创意科技类、动漫游戏类等产业园区建设,提升长春文博会、中国(长春)国际动漫艺术节等展会影响力。发展生态绿色健康养老产业,依法有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与健康领域,推行“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发挥长白山、松花湖等自然资源优势,打造在全国具有竞争力的“候鸟式”养老健康产业基地。支持长春建设东北亚区域性服务业中心城市和绿色宜居森林城市。

  (八)发展生态绿色高效安全的现代农业技术,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开展良种良法、农机农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绿色增产等技术集成创新,推动农业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改革实验,建设完善农业研发科技平台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加快开发一批多抗性、高营养的农作物新品种,建立吉林省区域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加强大品种农作物和杂粮杂豆种质资源的保护、功能基因的挖掘和新品种的再开发,推广一批在东北乃至全国有影响的突破性良种品牌,支撑吉林省现代种业的发展。支持黄金玉米带、黄金水稻带区域发展现代绿色农业,加快建设若干个中国北方重要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和国际食品安全区。强化畜禽、特色动植物种质资源的保存与高效利用,强化粮食作物高效安全生产综合配套技术、优质安全畜禽产品生产技术、特色动植物资源生产技术、区域性农业装备开发技术的研发与转化。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光伏+种植养殖”、“卫星+现代农业”等关键技术,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实现农业向全链条增值和品牌化发展转型,以科学技术支撑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九)发展能源高效利用和生态环保技术,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重点发展工业节能、民用节能、新能源与绿色能源技术、新型节能产品开发等能源高效利用技术,重点突破大规模能源供需互动和储能、并网关键技术,加快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提高能源转化效率。支持开发和转化黑土地、盐碱地综合治理技术,发展湿地恢复保护和开发利用技术、生态安全监测与预警技术、长白山矿泉水保护及区域污染防治技术、重点行业废水及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技术、水环境综合治理及损害评估技术、城市及重点产业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和循环利用技术,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建设宜居城镇、美丽乡村。

  (十)发展智慧城市和数字社会技术,促进社会治理创新。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重点提升交通管理、公共安全应急响应、社区管理等一批门类齐全的综合信息平台开发技术,着力发展交通、电力、通信、地下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加快提高网络和信息安全维护、监管和应急保障技术,强化安全生产、重大自然灾害防范、公共安全等领域技术和产品攻关,全面提高科学技术对城市管理、城镇化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支撑能力。

  (十一)研究引领产业变革的颠覆性技术,超前部署新兴产业前沿技术研发。重视推进纳米、石墨烯、增材制造和储能等前沿技术开发,强化对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重视研究下一代基因组、干细胞、合成生物、再生医学等前沿技术,引领区域内医疗健康产业、现代农业、生物能源、生物制造、环保产业和生物经济深刻变革;重视研发移动互联、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智能机器人、无人驾驶汽车、微纳电子、光子技术、空天技术等前沿技术,拓展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影响。

  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形成高效协同创新格局

  围绕全省科技战略制高点,加强科技有效供给,加大力度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和创新载体,明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功能定位,构建开放高效的协同创新平台和创新网络。

  (十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竞争类产业技术创新的研发方向、技术路线和要素配置模式由企业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决策,自主开展相关创新活动。运用财政补助机制激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积极引导龙头骨干企业采取自建、合建、并购等形式建设研发平台,支持龙头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引导企业将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紧密结合,开展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组织创新。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奖励机制和保险补偿机制,进一步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大力倡导企业家创新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家的创新收益和财产权,培养造就一大批勇于创新、敢于冒险的创新型企业家,建设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

  (十三)加强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吉林大学、中科院长春光机所、中科院长春应化所等建设国家重大创新基地,争取组建国家实验室,聚焦重点领域的核心技术联合攻关,整体突破。推进吉林大学综合极端条件实验装置、中科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湿地与农业创新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中科院国家天文台长春人造卫星观测站、长春空间目标观测基地(吉林)建设。发挥我省化学、物理、地学、材料、车辆工程和光电信息等学科在全国较强优势,积极争取国家布局大科学工程,以此为基础形成大型科学基地和高技术园区。完善对基础研究的稳定支持机制,根据使用绩效逐步扩大省自然科学基金规模,扶持青年科技人才攀登科技高峰,增强科技创新的源头供给。

  (十四)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点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生命工程、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医药健康和现代农业等领域,组建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和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建设50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9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00个省级科技创新中心、300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500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推进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长春长东北科技创新中心、长春北湖科技园等一批科技创新产业园建设,争取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国家级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十五)支持创新型大学建设。持续推进“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支持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争创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学科,支持重点省属高校向创新型大学发展,并积极推进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变,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的高职高专,探索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模式,鼓励设置与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相关的专业。鼓励高校增设交叉性学科,推动不同学科、不同专业、不同研究领域交叉融合,组建跨学科、综合交叉的科研团队,形成一批优势学科集群和高水平科技创新基地,扩展公共科技创新供给。鼓励高校培养吉林振兴紧缺专业人才,引导大学毕业生在本地就业创业。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鼓励发展中高职多层次衔接、产学研多主体联合的职业教育集团,加强校企共建师资队伍,坚持市场导向,形成多元办学格局。

  (十六)打造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完善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流程服务体系,在全省重点培育一大批成长性强、代表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将其培育成代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创新型企业。引导资金、技术、项目、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其创新成果加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以企业的壮大发展打造产业新优势。积极落实国家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加速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为“小巨人企业”,加快推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构建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加大省创投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力度,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院士工作站。

四、创新科技体制机制,增强新的发展动力和活力

  科技创新、制度创新要协同发挥作用,突出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要素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最大限度释放创新活力。

  (十七)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涉及投资、创新创业、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行政审批清理力度,全面清理、调整与创新创业相关的审批、认证、收费、评奖事项,将保留事项向社会公布。合理定位政府和市场功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在创新驱动发展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积极培育引导科技社会团体发挥其专业性和第三方的优势,在科技评估、成果评定、人才评价等方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强化需求侧创新政策的引导作用,完善政府采购、普惠性财税和保险等政策手段,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扩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空间。推进要素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改革,强化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土地利用等方面的刚性约束,提高科技和人才等创新要素在产品价格中的权重,让善于创新者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

  (十八)加快建立完善科技咨询支撑行政决策机制。建立跨部门的财政科技项目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制度,建立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制度,完善科技报告制度,探索实施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机制。强化高水平智库建设,推动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围绕全省产业技术重大创新进行深度研究、战略研判。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科技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扩大相关专家咨询组中产业专家和企业家所占的比例。

  (十九)改革创新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方式和评价制度。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科技资源投入机制,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对市场需求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以风险补偿、创投引导、梯级贴息等间接支持方式和后补助为主,逐步将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为主。赋予科研单位、高校更大的科研经费支配权、更大的资源调动权,下放科研项目部分经费预算调整审批权,提高科研间接经费比重,不设劳务费用比例限制。项目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最终结余资金可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推动建立符合科研规律、有利于调动和保护科研人员积极性、鼓励创新和多出成果的科研经费使用及监管机制,探索科研单位、高校领导干部正职任前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股权的代持制度。

  (二十)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制度。赋予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除事关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自主权进一步下放给研发团队。合理划分研发团队、个人、单位间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成,建立市场化的创新成果利益分配机制。

  (二十一)加快推动企业创新主体机制建设。建立有利于企业家参与创新决策、凝聚创新人才、整合创新资源的新机制。建立向企业征集科技创新研究项目的制度,作为政府科技创新研究课题重要组成部分列入研究计划。鼓励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企业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高校院所兼职,享有与高校教师同等的招收研究生、申报课题等权利。推动国有企业加快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激励办法,加大创新转型考核权重,对企业科技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引导企业加大收购创新资源、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等方面的投入。

  (二十二)鼓励金融探索支持科技创新模式和机制。鼓励县级以上政府和园区设立各类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通过参股、融资担保、跟进投资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支持高科技产业初创期、早中期新型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增加科技信贷投放和强化科技金融服务,在贷款准入标准、考核激励机制、风险容忍政策等方面加大对创新型企业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允许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公司政策,推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发展。组建创业投资基金,参与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争取享受国家定向资金支持。谋划开展股权众筹试点,鼓励众筹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二十三)深化省属科研院所改革创新。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扩大院所自主权,形成符合创新规律、体现领域特色、实施分类治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科研院所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支持人才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对于承担较多行业共性科研任务的转制科研院所,可组建成产业技术研发集团,引导和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设立工业技术研究院,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熟化、转移和扩散。积极发展面向市场的新型研发机构,实行“民办官助”、“企业创办”、“国有新制”等运作方式,组建一批先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创新平台,提升产学研合作的层次和水平。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畅通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通道

  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系统部署,抓好措施落实,形成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化交易平台为载体、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格局,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二十四)产学研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一步深化省院合作、省校合作,围绕产业和地方需求开展技术攻关、技术转移与示范、知识产权运营等,有效推动科技成果本地转化。推动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引导科技人员、高校、科研院所承接企业的项目委托和难题招标,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构建多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挥行业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主导作用,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与模式,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发挥科技社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纽带作用,提升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和水平。

  (二十五)建设科技成果中试与产业化载体。依托国家高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大学科技园、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域,以及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骨干企业等创新平台,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引导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建设通用性或行业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提供从实验研究、中试熟化到生产过程所需的仪器设备、中试生产线等资源,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技术标准、知识产权、投融资等服务。

  (二十六)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加强吉林科技大市场建设,以“互联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核心,统筹整合全省科技创新资源,发布转化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包,建立全省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加强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实现科技成果与转移转化、资本化、产业化等环节的高效对接,推进本省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力争域外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支持有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合作建立投资基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投资力度。鼓励技术转移机构探索适应不同用户需求的科技成果评估方法,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功率。

  (二十七)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舟桥”机制,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单位领导按规定流程规范运作,没有牟取非法利益,不能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发生变化而追究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的责任。引导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混合所有制,可通过奖励等办法,将部分股权、知识产权等让渡给科技人员。对高校和科研单位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对技术和管理人员参与国际创新合作交流活动,实行有别于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国审批制度。

  (二十八)激励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前提下,在岗和离岗创业,或到科技创新型企业兼职兼薪;离岗创办科技创新型企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在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积极落实国家关于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积极争取进一步完善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办法。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将职务发明成果在本省转化所获净收益(或成果形成股权、股权收益),以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团队)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奖励比例上不封顶。设立“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奖”,重点表彰奖励在省内实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贡献突出且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杰出科研人才、企业家和科技中介人才,同时奖励吉林工匠、吉林技师、高层次专业技能人才等。

  六、整合教育、人才、人文资源,强化创新驱动发展的人才支撑

  要坚持人才优先,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整合全省教育、人才、人文资源,尊重创新创造价值,激发各类人才积极性、创造性,聚焦留住、用好、集聚各类人才这个核心要素,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重要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十九)加快引进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对我省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开辟专门渠道,实行特殊政策,做到精准引进。创新柔性引才方式,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海外建立办学机构、研发机构,吸引使用当地优秀人才,与国际技术转移组织联合培养国际化技术转移人才。围绕重点行业、重要学科领域和创新方向引进一批世界水平的科学家、工程师、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解决引进人才任职、社会保障、户籍、子女教育问题,对纳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外籍人才来吉林签证、居留放宽条件,简化程序,落实相关待遇。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面向全球招聘人才,研究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增强企业活力。着力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集群发展的高科技先锋企业、开放的大学和科研院所、集聚的创业资本和风险投资家、专业服务的孵化器、多元融合的创新创业文化”六大生态元素,吸引和培育能够带动新兴学科、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端产业的领军人才。高校及科研院所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员额管理,可根据市场变化、产业发展需要和自身科研条件等实际情况新设、调整下属科研机构。

  (三十)加快培育培养本地创新人才。统筹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开发规划,加强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着重培养一线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鼓励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更广泛地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参与科研成果转化。倡导崇尚技能、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充分发挥我省劳动模范的“传帮带”作用,在各行各业大规模培养技术创新型领军人才、技术工人和技师,完善职业技术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衔接,造就一批汽车、高铁等领域的“大国工匠”,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机制。鼓励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利用符合用途要求的自用存量用地建设人才公寓。探索推行政府购买人才公共服务制度,建设全省统一的人才资源库。

  (三十一)完善创新评价制度体系。根据不同创新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建立健全科学分类的创新评价制度体系,基础研究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突出市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强调社会评价。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分类评价,实施绩效评价,把技术转移和科研成果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纳入评价指标,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完善人才评价制度,推行第三方评价,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拓展社会化、专业化、国际化评价渠道。对在科技创新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科研人员,可打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破格晋升职称,实施以科技创新成果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在职称评定和绩效分配中的权重系数。

  (三十二)提高创新人才服务水平。落实好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我省人才工作的“一个意见、三个办法”,切实优化人才环境。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不合时宜的地方性人才管理政策法规。鼓励和支持开展人才管理改革试验探索,着力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人才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实验区”和“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区”建设,在薪酬待遇上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与分配办法,试行年薪制、股权制和期权制。建立统一的人才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推动人才工程项目与各类科研、基地计划的衔接。支持各市、县在留住创新人才方面大胆创新。

  七、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

  要把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作为全省软环境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完善激励创新的政策体系、保护创新的法规制度,培育崇尚创新创业、勇于创新创业、激励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和文化氛围,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激励创新的制度环境,使各类创新主体有动力、有能力推进创新。

  (三十三)加强创新法治环境建设。组织《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吉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吉林省专利条例》等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把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基本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着力培育专利密集型、商标密集型、版权密集型产业。实施更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支持仲裁机构强化知识产权争议仲裁功能,引导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参与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三十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开展。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围绕“双创”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打造包括政策法律、制度保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文化氛围等在内的“双创”新生态,促进更多的新生企业、新型业态、新型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发展,大力创建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加快建设省级“双创”示范基地,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与实体经济的衔接、配套,为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更多平台与服务。依托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新型创业服务模式,建立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创客空间和虚拟创新社区。

  (三十五)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树立政府创新服务理念,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放开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清除制约创新创业的各种障碍。对于竞争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开发,应交由市场和企业来决定。建立创新治理的社会参与机制,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基金会、科技社团等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作用,顺应创新主体多元、活动多样、路径多变的新趋势,推动政府管理创新,形成多元参与、协同高效的创新治理格局。

  (三十六)强化科技创新的多元化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引导作用,发挥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的杠杆作用,探索建立在创新能力评估基础上的绩效拨款制度,采取设立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关系国计民生和产业发展的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支持银行探索股权投资与信贷投放相结合的模式,为科技创新提供组合金融服务。

  (三十七)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构建“一站式”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支持成立以科技金融为主业的商业银行,支持各类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探索成立专门服务科技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再担保机构,鼓励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支持和引导民间资金创立各类风险投资基金,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推进省内区域性股权等交易市场建设,向符合条件的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股权登记托管、产权交易、知识产权登记评估质押等服务,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海外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或挂牌。

  (三十八)实施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和商标品牌战略。财政科技经费优先支持具有或者可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项目,应用型研究开发项目以获得知识产权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指标。积极发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引导示范功能,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融资,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贴息或科技计划支持,引导和支持金融、保险等机构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服务。探索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强化标准的制定、推广与实施,提高我省企业和产业先进技术标准应用能力。加强质量强省和商标品牌建设,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优势企业和产业集群。

  (三十九)培育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推动“互联网+创业”,开展电商企业集群注册,设立集群注册托管公司,确保集群企业享受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服务,并为集群企业在财务、管理、融资、品牌建设等方面提供全方位创业、孵化指导。孵化培育创新型小微企业,鼓励微创新、微创业,开展小微创业创新示范城、示范基地建设。推动民营经济积极参与创新发展,加大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向民营研发机构、创业基地的倾斜力度。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科学普及和表彰力度,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形成人人崇尚创新、人人希望创新、人人皆可创新的社会氛围。

  (四十)营造全方位开放创新的生态环境。支持企业面向全球布局创新网络,鼓励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并购、合资、参股国外创新型企业和研发机构。依托东博会等平台,积极吸引和鼓励外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支持跨国公司在吉林设立研发中心,实现引资、引智、引技相结合。鼓励省内机构与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深层次合作,围绕重点产业技术需求引进国外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合作建设科技创新基地,支持共建中外联合研究中心和科技园区。

  八、强化组织实施与考核,加大创新驱动发展的保障力度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我们党在新时期的重大历史使命。全省上下要统一思想,各级党委、政府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统筹谋划,系统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四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党委和政府是科技创新推动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责任主体,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持续发力,善做善成。成立吉林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创新发展的全局性工作,审议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专项、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安排,加强战略谋划,指导推动部门、地方工作落实。

  (四十二)强化任务分解和落实。全省上下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同、形成合力。各地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创新驱动战略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形成“1+N”政策体系),明确工作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逐级细化分解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根据职能定位和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资源统筹,注重财政、金融、投资、产业、贸易、消费等政策与科技创新政策的配套,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或意见。要把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的成效作为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考核制度,对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并加强审计监督,确保科技创新推动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重大举措落地生根。加强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推动,交流各地方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

  (四十三)完善部门联动合作机制。建立创新驱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和监督,明确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定位和支持重点,加强科技、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政策、规划和改革举措的统筹协调和有效衔接,提高整个体系的运作效率。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帮助解决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重点项目。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合作,推动建立产业合作与转化平台。

  (四十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做好舆论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进展、新成效,让创新驱动发展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调动全社会参与支持创新的积极性。加强对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相关法规政策解读、宣讲、对接等,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让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有实实在在获得感。